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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29631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6民初23630号
    案号 (2019)津0116执恢203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6
    发布日期 2020-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邢伟借款人民币7000000元,给付时间为:2016年6月7日前给付2000000元、2016年7月30日前给付1000000元、2016年8月30日前给付1000000元、2016年9月30日前给付1000000元、2016年10月30日前给付1000000元、2016年11月30日前给付1000000元,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时给付欠款,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请执行,并且被告另行向原告支付500000元违约金; 二、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40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付); 三、被告张云峰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案双方别无其他纠葛。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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