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常鑫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98306****099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83民初7267号 |
案号 | (2020)赣0983执18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唐四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高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10月11日止的借款本金2367448.62元、利息76967.29元,共计2444415.91元;后续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自2019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原告江西高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唐四新经营的高安市皓泽鑫酒类批发部出质的质押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江西常鑫仓储管理有限公司在质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6355元,减半收取13178元,由被告唐四新承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