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税莞城罚〔2021〕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04-01至2021-02-28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增值税及附加逾期未申报 |
行政处罚内容 | 纳税人逾期申报超过360天且不是首次逾期,罚款2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30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莞城税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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