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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税莞城罚〔202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04-01至2021-02-28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增值税及附加逾期未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纳税人逾期申报超过360天且不是首次逾期,罚款2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0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莞城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