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余卫公罚〔2019〕1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仰天湖山庄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供顾客使用的杯子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宁波仰天湖山庄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被处罚对象名称:宁波仰天湖山庄有限公司;被处罚对象法定代表人:方国栋;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7日,宁波仰天湖山庄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供顾客使用的16个杯子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内容: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壹仟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5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余姚市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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