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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银保监筹罚决字〔201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5版)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决定对平正公估公司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05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