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衢江卫医罚〔202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衢州市衢江舒群芳诊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803MA28FF4T35现已查明:2021年12月11日,衢州市衢江舒群芳诊所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未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未按规定填写2名患者病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03 |
决定机关 |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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