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润亚包装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谢鹏飞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713086-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玄商初字第00235号 |
| 案号 | (2015)玄执字第0085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5-04-15 |
| 发布日期 | 2015-04-2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鹏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贲长同借款本金316673元及相应利息35000.7元。 二、被告南京润亚包装有限公司对被告谢鹏飞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57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175元,由被告谢鹏飞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