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润亚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鹏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71308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玄商初字第00235号
    案号 (2015)玄执字第008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15
    发布日期 2015-04-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鹏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贲长同借款本金316673元及相应利息35000.7元。 二、被告南京润亚包装有限公司对被告谢鹏飞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57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175元,由被告谢鹏飞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