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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海业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67216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105民初8726号
    案号 (2021)浙0105执3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拱墅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4-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支付申请人鞍山市神华煤业供销有限公司保证金 6 0 0 0 0 0元;( 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3)支付诉讼费 8 4 2 0元、执行费 8 4 0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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