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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飞达板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73496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81民初847号
    案号 (2019)苏1181执9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01
    发布日期 2019-03-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丹阳市华飞科技镀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巷支行借款本金5010000元,支付利息1281122.42元,合计6291122.42元(截止2017年6月7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7年6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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