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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建综执〔2020〕罚决字第04-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建德市新安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根来。2020年8月6日8时30分,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洋溪中队执法队员对洋溪街道客运中心后侧长运驾校训练场进行垃圾分类检查,发现该场地上设置有三只垃圾桶,分别为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两只,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一只。其中一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中有快餐盒、塑料盒、纸巾等垃圾混投在内,另一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中有面条投入。现场未发现监督管理人员,现场已拍照取证。经进一步调查查明,当事人建德市新安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根来,2020年8月6日8时30分在洋溪街道客运中心后侧长运驾校训练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导致垃圾混投,被执法队员查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5
    决定机关 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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