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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城管综罚[2019]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0
    决定机关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