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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藏银监罚决字〔201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已收取的5万元财物顾问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两项合计壹拾伍万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4-10-16
    决定机关 西藏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韩文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