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启综执罚〔2021〕第50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施工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9
    决定机关 南通市启东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晓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