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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兴翟沟(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迎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357****95X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83民初986号
    案号 (2020)豫0183执1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7-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兴翟沟(新密)煤业有限公司欠原告河南省荣腾机械有限公司货款36 734元,被告于2018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违约金原告自愿放弃; 二、本案诉讼费1524元,减半收取后为762元,由被告郑兴翟沟(新密)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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