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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海洋高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建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81985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民终10417号
    案号 (2017)苏0116执10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3
    发布日期 2017-04-1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15)六商初字第75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15)六商初字第75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南京六合海洋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钟建明、成洁对南京海洋高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436元,其他诉讼费2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3696元,由南京海洋公司、六合海洋公司、钟建明、成洁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436元,由六合海洋公司、钟建明、成洁负担。 本判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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