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龙眼肉中分离木犀草素5‑O‑β‑葡萄糖苷的方法

基本信息

申请号 CN201510333851.2 申请日 -
公开(公告)号 CN105175464B 公开(公告)日 2018-03-20
申请公布号 CN105175464B 申请公布日 2018-03-20
分类号 C07H17/07;C07H1/08 分类 有机化学〔2〕;
发明人 遆慧慧;张名位;魏振承;张瑞芬;张雁;唐小俊;邓媛元;刘磊;马永轩;郭锦欣 申请(专利权)人 广东宝桑园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广州知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广州力衡临床营养品有限公司;广东宝桑园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 510610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33号
法律状态 -

摘要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从龙眼肉中分离木犀草素5‑O‑β‑葡萄糖苷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 用丙酮提取龙眼果肉,获得丙酮提取物;(2) 所述丙酮提取物上大孔树脂分离柱,先后用超纯水和95%乙醇溶液进行洗脱,收集乙醇溶液,浓缩至乙醇完全回收;(3) 所述浓缩液上聚酰胺树脂柱,依次用水以及体积分数为10%、20%的乙醇进行梯度洗脱,而后采用体积分数为25‑35%的乙醇进行洗脱,收集洗脱液;(4) 将25‑35%乙醇的洗脱液注入高效液相色谱仪,用甲醇‑水进行洗脱,收集含有木犀草素5‑O‑β‑葡萄糖苷的级分,浓缩,干燥获得木犀草素5‑O‑β‑葡萄糖苷。该方法工艺简单,条件容易控制,易于产业化,为它在广泛范围内使用提供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