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酒)安监管罚〔2019〕非煤-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并罚款伍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2
    决定机关 酒泉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