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滨公(西)行罚决字[2019]508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聚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8月09日14时15分许,西兴派出所民警在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业路*号杭州聚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出租房屋进行日常工作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将承租人张某的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在2019年7月双方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同时,未告知承租人张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各城区建设银行(余杭、萧山除外)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西兴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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