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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滨公(消)行罚决字〔2019〕00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聚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聚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员工宿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第三阶次,决定给予杭州聚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各代收机构(萧山区、余杭区除外)缴纳罚款(机构代码:00851170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滨江区大队 2019年4月2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2
    决定机关 滨江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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