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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伟力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MA****ER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03民初4385号
    案号 (2020)皖0203执1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3-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伟力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欠原告安徽恒冠建材有限公司货款本金2223527.8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及律师费合计156472.2元。上述费用被告四川伟力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400000元,剩余款项于2020年1月15日前付清。 二、上述款项被告如有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则视为欠款全部到期,且被告需以实欠金额(2380000元-被告已支付数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原告可就上述第一项剩余欠款及该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 三、担保人重庆柏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的货款本金、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律师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提供担保,即被告四川伟力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能按本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向原告履行义务时,由担保人重庆柏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代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925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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