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唐处〔2021〕130224210003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2.0000万元,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5
    决定机关 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