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唐环罚字﹝2021﹞14-1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高架源-2期焦炉烟囱脱硫脱硝烟尘数据超标2.214500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7 |
决定机关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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