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东)食药监食罚〔2017〕1400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7年1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东街21号北京市东城区金元宝酒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涉嫌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给予当场行政处罚,并且现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京东)食药监食责改【2017】140004号)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7】140004号)。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该店警告处罚,并要求在10日内改正行为。2017年1月24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北京市东城区金元宝酒家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查看整改情况。执法人员现场仍见该店经营凉菜的价目表及3张小陕娃存档单(存档单),但现场店内悬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京食药)餐证字2014110101003344,备注: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该店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情。现场见工作人员5人,未见王磊、尚拴拴的健康证明。王磊(身份证号:610114198904031517)在店内从事面点工作、尚拴拴(身份证号:610428197007053337)在店内从事面点工作。 |
行政处罚内容 | 1、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情处罚人民币5500元;2、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处罚人民币25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25 |
决定机关 | 东城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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