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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辉县市宁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31946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新中刑一终字第4号
    案号 (2016)豫0724执6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乡市获嘉县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3
    发布日期 2016-05-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位辉县市宁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100万元。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本院,上缴国家财政。)     二、被告人夏荣利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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