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廊坊佳泰瑞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沈志轩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1025MA****FU7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5民初3223号 |
案号 | (2020)冀1025执7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廊坊佳泰瑞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赵希文支付工资80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履行方式如下: 户名:大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账号:0410001329300105423 开户行:工商银行大城县支行 二、驳回原告赵希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廊坊佳泰瑞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廊坊佳泰瑞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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