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南(消)行罚决字〔2019〕00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森创时装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嘉兴市南湖区七星镇湘店村的嘉兴森创时装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嘉兴森创时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缴纳罚款(账户名: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结算户,帐号:120406612900009760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南湖区大队 2019年5月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5 |
决定机关 | 南湖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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