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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廊银保监罚决字〔2019〕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投前调查、业务审查不到位;资金发放与项目进度不匹配;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管理不完善;高管未获得任职资格情况下履职;信审会、投委会机制不完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5
    决定机关 廊坊银保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邵丽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