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廊银保监罚决字〔2019〕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投前调查、业务审查不到位;资金发放与项目进度不匹配;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管理不完善;高管未获得任职资格情况下履职;信审会、投委会机制不完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25 |
决定机关 | 廊坊银保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邵丽萍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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