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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廊银监罚决字〔2017〕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严格落实内控和案防要求等不审慎和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5万元,并责令廊坊银行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5
    决定机关 廊坊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德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