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安公(消)行罚决字〔2017〕00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配电间火灾自动报警主机关闭电源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4 |
决定机关 | 安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李运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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