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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公(消)行罚决字〔2017〕0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配电间火灾自动报警主机关闭电源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4
    决定机关 安义县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李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