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海公(村)行罚决字[2020]014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艾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9月01日上午,海宁市公安局许村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浙江艾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网站“www.******.com”疏于管理,未制定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浙江艾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许村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