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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众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舟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20752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305民初108号
    案号 (2016)浙0305执4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洞头法院
    执行法院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01
    发布日期 2017-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洞头县鸽礁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头支行借款本金2058008.7元、期内利息93510.94元、期内复利2814.09元、罚息;二、若被告洞头县鸽礁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依法拍卖、变卖被告陈胜周所有的位于洞头区北岙街道鸽尾巷17弄3号房产,所得价款在最高额47万元内由原告优先受偿;三、被告陈胜周、汪小敏、叶华富、陈情峰、浙江众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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