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穗从工商处字[2018]1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广州市九间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连续停业超过6个月,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18年4月20日起连续15天在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当事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从化区人民政府(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邮编:510900,联系电话:87922007)或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邮编:510620,联系电话: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07
    决定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廉士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