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凉先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7L7U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27211号 |
| 案号 | (2020)粤0111执1430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支付申请执行人176166.11元。[按照420000元的标准,扣除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已经支付申请执行人的金额243833.89元]。二、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3946.12元。[以176166.11元为基数,从迟延履行之日(2020年8月26日)起算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128天,176166.11元×0.0175×128天=3946.12元]。三、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已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支付完毕。以上暂共计180112.2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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