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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枣台市监处字〔2021〕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二、没收违法所得48元;三、罚款245元,合计293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5
    决定机关 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