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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鹿公(消)行罚决字〔2017〕04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市圣安捷罗报喜鸟服饰有限公司葡萄村宽带路店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葡萄村老人安居小区3幢一楼的温州市圣安捷罗报喜鸟服饰有限公司葡萄村宽带路店(使用性质:公众聚集场所,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温州市圣安捷罗报喜鸟服饰有限公司葡萄村宽带路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场所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金额交付建行鹿城支行(户名:鹿城区行政罚没款收入户,账号:33062871015624103500900036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2017年8月2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1
    决定机关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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