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兴)食药监食罚〔2019〕1002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71条第1款第0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小粮窖二锅头酒300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775元;3、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人民币63250元。以上2、3项合计人民币730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5
    决定机关 大兴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