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0074****316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1民初9273号 |
案号 | (2021)苏0111执142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工程款发票,被告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收到发票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23468.34元及利息(2018年12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52元,已减半收取3076元,鉴定费15000元,—7—合计18076元,由被告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15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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