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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74****316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1民初9272号
    案号 (2021)苏0111执14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9-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29517.03元及利息(以929517.03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98元、鉴定费33081元,合计45179元,由—6—被告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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