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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74****316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6民初641号
    案号 (2020)苏0106执34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一次性支付保费4004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本金2002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以本金200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6元,减半收取3653元,由被告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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