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抚新环罚决字[2017]第0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使用。2、罚款伍万元。3、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8
    决定机关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新抚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