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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市监管案〔2019〕0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9
    决定机关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路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