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122MA****3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03民初3885号 |
案号 | (2019)皖1103执297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朱定清劳务费93000元,被告安徽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43000元,余款50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安徽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一期不付,安徽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利息(自2019年9月9日起,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欠款付清之日止),原告朱定清有权就全部剩余欠款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126元, 减半收取1063元,由被告安徽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承担(由原告朱定清先前垫付,被告安徽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随最后一批案款一并给付)。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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