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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稽罚[2019]198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久发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6年11月,绍兴久发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与花木工程承包人金来忠进行花木交易,并通过金来忠取得寿县青峰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证实虚开),发票代码3400162320、发票号码13864340、价款合计92700.00元、税额合计0元、价税合计92700.00元。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述1份发票所涉金额于2016年度结转成本。至检查日,未进行纳税调整。绍兴久发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已无法取得真实合法的凭证。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决定:处罚款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0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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