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52259****43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民初3393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705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8609311】。一、被告吴智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玉珍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4年10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吴智文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智文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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