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忻环繁峙罚字【2021】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批先建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公司380m3G高炉技改及新曾配套设施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7 |
决定机关 | 忻州市繁峙县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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