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忻环繁峙罚字【2021】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批先建
    行政处罚内容 该公司380m3G高炉技改及新曾配套设施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7
    决定机关 忻州市繁峙县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