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治市明瑞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太中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3375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丽民初字第5776号 |
案号 | (2015)丽法执字第007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3-04 |
发布日期 | 2016-07-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同市恒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天津立瑞萱贸易有限公司保证金9万元、货款150万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5万元,合计164万元。 二、如被告大同市恒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前未付清本调解书一项中的全部款项,被告须另行给付原告天津立瑞萱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25万元。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05元,由被告大同市恒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2015年1月31日前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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