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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治市明瑞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太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3375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长民初字第0088号
    案号 (2015)长执字第000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29
    发布日期 2016-08-16
    已履行 45万元。
    未履行 300万元。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解除原被告双方签定的2013SCZ0122《煤炭买卖合同》。被告支付原告货款本金5021978.75元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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