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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财采处〔2019〕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4
    决定机关 南宁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