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城市鑫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步士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54880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883民初2504号
    案号 (2016)鲁0883执20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29
    发布日期 2016-10-19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邹城市鑫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步士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计银借款70万元及利息(以7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7月1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李计银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5400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由被告邹城市鑫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步士贞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