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城市鑫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步士贞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54880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883民初2504号 |
案号 | (2016)鲁0883执20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9-29 |
发布日期 | 2016-10-19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邹城市鑫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步士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计银借款70万元及利息(以7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7月1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李计银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5400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由被告邹城市鑫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步士贞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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