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萧市监临处字〔2019〕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1.1的规定: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因当事人与上述8台起重机械所有权人杭州宏伟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有租赁合同,约定由当事人负责对租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维修、保养和检验检测,故当事人为上述8台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改正,及时申请补检,消除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8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高志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